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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人才发展措施

来源:云南创新生物产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08-25浏览次数:2779

为推进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高质量发展,集聚各类人才,打造高层次人才高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 人才引进

(一)围绕发展高端制造、数字经济、航空物流、总部经济等重点产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对引进的国内外人才分层分类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便利。

(二)用人单位引进的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便利。

(三)鼓励区内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可采取项目合作、兼职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经相关部门认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或对当地经济贡献大小享受一定的人才补贴。柔性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5年。

(四)刚性引进到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补助外,可叠加享受本区人才补贴。刚性引进的各类人才,每月给予4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引进的顶尖和国家级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内购房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评审考核后,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费。

(五)鼓励区内用人单位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刚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二、 人才培养培育

(六)区内用人单位培养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每月给予4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七)由管委会组织或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技能竞赛的费用,管委会承担50%。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照不高于物质奖励标准的50%比例进行区级配套奖励。

(八)对通过出站评价的省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技术创新人才,由区科技部门一次性给予补贴6万元;对通过出站评价的市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万元;对获得其他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类项目(含团队类),按上级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的20%予以配套,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 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九)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在创业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应不低于30%),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规模生产,入驻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工业标准厂房的,给予三年免租,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企业年度房租低于我区补助标准的,按企业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项目启动后根据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给予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应额度的科技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新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3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新认定为昆明市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昆明市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昆明市农业创业示范园区、昆明市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5万元。

(十一)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匠工作室等平台,在上级财政支持基础上,按照1:1配套支持。

四、 文化创意人才扶持

(十二)加快海内外中、高端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引进,引进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可享受区高层次人才在落户、住房、教育、医疗、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三)有公认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各行业领军人物、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艺术家、专家学者等在区内登记注册文化创意企业,并利用自身影响力活跃区内文化创意氛围,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经评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5人。

(十四)鼓励文化创意人才参加相关专业大赛,对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参赛人员,经审核后按大赛级别、获奖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专业设计人才开展创新活动,对获得产品发明专利且具产业效益的专业设计人员,经审核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五)建立健全各类文化创意人才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引导支持区内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或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面向文化单位、团体、个人,大力开展学历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

(十六)吸引一批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本区建立文化培训机构,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园区联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培育一批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知识的创意人才。

五、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

(十七)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高人才市场化服务集聚度。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上级下放权限的基础上,允许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区内落户,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秀海外华人组织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给予最高30万元落户奖励。鼓励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区内开展合作,对区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海内外高端紧缺人才的,可以按中介费用7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引才最高可补贴20万元。

(十八)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省级100万、市级50万的一次性开园补贴。

六、 人才服务环境优化

(十九)在上级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资格国际互认试点,推动境外人才职业资格和职称互认,鼓励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符合要求的管理、金融、法律、教育、工程、软件、机械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机构备案后在区内开展相关业务。

(二十)经认定各类人才可以按规定租住人才公寓,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二十一)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对持卡人才可分层次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统筹协调解决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配偶就业问题,非本地户籍学生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对引进的顶尖、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其配偶有工作需求的提供工作岗位;对每年累计在昆生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两年内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二十二)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并在区内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可享受“一卡通”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

(二十三)建立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每名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联系1—2名专家或优秀人才,通过定期走访、个别谈心、探望慰问、组织体检等多种形式,加大与专家、优秀人才沟通交流力度。

(二十四)本措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发布。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急需紧缺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办法》(昆经开党〔2018〕38号)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急需紧缺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昆经开党组〔2018〕50号)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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